彩虹多多手机版-百科百科
彩虹多多论坛2024-08-15

房地产供需两端政策全面发力,最新定调释放更积极信号******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媒体采访中对房地产等热点问题再次作出回应,表示将努力促进房地产与金融正常循环。落实“金融十六条”措施,以保交楼为切入点,以改善优质头部房企资产负债表为重点,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逐步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过渡。同时,在消费端,他强调以满足新市民需求为重点,开发更多适销对路的金融产品,鼓励住房、汽车等大宗商品消费。

  有不少地产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发言进一步打开了房企融资正常化的空间,对未来房地产行业资金流动具有指向意义。

  2023年定调更加积极

  近年来,郭树清对于房地产领域言论一直是政策的“风向标”。

  2020~2021年,防范房地产领域的金融泡沫风险成为郭树清发言中的关键词。房地产调控政策以缩紧为主,企业层面“三条红线”、集中供地等政策接连落地,行业“举债扩张”的增长逻辑被打破,房地产去金融化脚步加速。

  2022年起,随着地产市场逐渐“降温”,政策开始逐渐向稳。2022年3月,郭树清表示,房地产的泡沫化、货币化问题发生了根本性的扭转。不希望调整太剧烈,对经济影响太大,还是要平稳转换。同年11月的金融街论坛上,郭树清指出,我国仍然处于城市化的高峰时期和乡村振兴的起步阶段,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具有很大的增长潜能。

  相较于之前,不少业内人士认为,2023年开年,郭树清此次 “促进房地产与金融正常循环”“鼓励住房、汽车等大宗商品消费”等论调更加积极,有效提振了市场信心。

  事实上,近几个月来,地产融资政策端力度空前。自2022年11月以来,“金融十六条”、房地产“三支箭”等利好政策不断,信贷、债券、股权融资全面解绑。

  中央也多次喊话房地产,频吹暖风。2022年12月14日,国务院副总理刘鹤指出,“房地产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并提及正在考虑新的举措,引导市场预期和信心回暖。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较大篇幅谈及房地产相关问题,其中,不仅部署防范化解短期风险,还强调坚持“房住不炒”、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等中长期目标。2023年1月4日的央行工作会议将房地产纳入了“加大金融对国内需求和供给体系的支持力度”这一工作内容中,再次强调要“落实金融16条措施,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资金开始涌入房地产领域,其中信贷领域规模力度最大。据中指研究院不完全梳理,截至目前,已有超过60家银行向120多家房地产企业提供意向性授信,总额度已超过4.8万亿元,包括但不限于开发贷、并购贷、按揭贷、城市更新改造贷等,受益房企名单已延伸至民营企业以及地方企业。

  房地产随之暂时“解渴”,克而瑞研究中心的数据显示,2022年12月,100家典型房企的融资总量为1018亿元,环比增加84.7%,同比增加33.4%。

  不过,当下,房地产领域的投资、销售、融资都还未出现企稳信号。民生证券分析师牟一凌表示,由于地产在经济中的重要性,居民消费的最终趋势、政府用以支持新兴行业的资金来源都与地产的最终走势有关,未来政策还有一定打开空间。

  鼓励地产、汽车等大宗商品消费

  对于支持经济发展,郭树清表示,金融政策要积极配合财政政策和社会政策,多渠道增加中低收入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群体的收入,提高消费能力。其中强调鼓励住房、汽车等大宗商品消费。

  1月5日,住建部部长倪虹表示今年将精准支持住房消费,包括对首套房、二套房以及租房继续给予降首付比、房贷利率和增加供给等政策支持。

  近期以来,除了在融资端发力,需求端全方位促进居住消费良性循环的政策逻辑链逐渐清晰:一方面降低首套房贷利率,推动购房刚需入市,另一方面,消除二手房交易阻碍,激活换房需求释放。

  据第一财经记者梳理,近期需求端政策松绑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方面,基准利率和首贷利率松绑。1月1日,房贷利率重定价基准的2022年12月20日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1年期LPR为3.65%,5年期以上LPR为4.3%,较上年初分别下降15个和35个基点。

  除基准利率外,1月5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通知,决定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城市,可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进一步延续阶段性放宽部分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的“9·29”新政。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在当前房地产市场较为低迷、居民住房消费需求不振的情况下,预计多数银行对多数客户将实际执行房贷利率下限。未来一段时间,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可能在3.5%~4.1%。

  此外,不少城市首套房首付比例下调至两成,例如珠三角万亿城市东莞,1月6日起发布新政,全域购房统一首套首付两成,不分面积段。

  在限购政策方面,2022年12月起,南京、东莞、佛山等多个万亿城市全域放松限购。

  在二手房创新政策方面,包括深圳、广州、南京在内的32地陆续宣布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

  不过,政策连续刺激下,目前市场端的反应相对不明显。根据中指研究院数据,开年第一周(1月1日~7日)整体成交面积环比下降45.4%。2022年,TOP100房企销售总额为75968.5亿元,同比下降41.3%。

  企稳回暖不会太快

  京东集团首席经济学家沈建光表示,考虑到本轮房地产市场调整出现三大结构性变化——“实物量”跌幅超过“价值量”、开发端跌幅超过销售端、拿地开工跌幅超过资金端,供需两端困难重重,市场企稳回升的进程不会太快。预计到2023年下半年,房地产消费恢复才能有所加快。

  德邦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卢哲认为,房地产的修复链条应该是房贷利率相对下调,限购、限售政策放松—销售回暖—房企资金面改善—拿地和新开工好转—房地产投资修复。上述修复链条目前仍在第一步,这一步的传导可能要到2023年一季度才能充分兑现。

  与此同时,2023年需求侧政策或许还有更多发力空间。董希淼分析,从2022年金融数据看,住户贷款特别是住户中长期贷款增长乏力,是拖累人民币贷款增长的重要因素,反映出居民住房消费意愿和能力仍然不足。因此,2023年应着重从需求侧发力,进一步提振居民住房消费意愿和能力。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郭树清此次发言中,还有不少因素将利好地产企业未来发展。

  在发言中,郭树清强调稳健的货币政策精准有力,需要聚焦在扩大有效需求和深化供给侧改革上。金融机构将进一步树立“一视同仁”理念,公平公正对待各类所有制企业。货币政策加大向民营企业的倾斜力度,保持信贷总量有效增长,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推动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民营房企能否企稳是2023年房地产能否企稳的关键。此次货币政策一视同仁的论调,对部分深陷融资困境的民营房企无疑释放积极信号。

彩虹多多手机版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后,还有哪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韦香惠)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已正式实施“乙类乙管”。7日,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进一步细化。有关专家表示,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1月8日,中国边境城市——广西东兴活力逐渐恢复 翟李强 摄

  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1月7日晚,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到达层连夜拆除入境旅客闭环转运防疫围挡 殷立勤 摄

  专家: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郑戈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的法律领域所通用的法律适用原则,从旧原则所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理念,如果某种行为是被行为发生后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则应当按照行为时的旧法不予处罚;从轻原则是对从旧原则的补充,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是新法轻于旧法时,从轻原则适用的进一步体现。”他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乙类乙管”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的行为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王岳表示,《通知》对相关人员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向中新网解释,其中的法理在于,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的威胁,法律对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乙类乙管”实施首日的首都国际机场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

  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专家认为,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王岳提到,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员工工资的发放;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国家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行程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问题等。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郑戈认为,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的需要,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是绑定的,查询起来比较方便,但健康码的公共用途已丧失。为此,他建议,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完)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彩虹多多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