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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全新人工合成角膜移植为眼盲患者带来希望******

  中新网武汉1月12日电 (刘坤维 熊婉婷)武汉协和医院1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该院眼科专家近日成功完成首例人工合成角膜移植手术,术后患者右眼裸眼视力恢复到0.4。

  来自湖北省襄阳市的小琦(化名)今年25岁,8年前因异物入眼导致右眼角膜受损,右眼慢慢覆盖一层白斑,几近失明。2023年1月4日,小琦来到武汉协和医院求诊,诊断为“右眼角膜斑翳”,角膜移植是目前唯一有效的治疗方案。

人工合成角膜 刘坤维  摄人工合成角膜 刘坤维  摄

  考虑到捐献角膜数量少,等待合适供体时间较长,小琦决定参加人工合成角膜临床试验。

  人工合成角膜是指用人工合成的透明材料植入眼部,替代患者病变混浊的角膜,恢复患者的光学通路。武汉协和医院眼科教授张明昌介绍,此次应用的人工合成角膜是由高纯度重组III型人胶原蛋白制成的透明生物合成角膜,可治疗因角膜瘢痕引起的视力缺陷,具有高度透明性,出现排斥的几率也比较小。

医生为小琦检查视力 刘坤维  摄医生为小琦检查视力 刘坤维  摄

  1月6日,张明昌带队为小琦进行了手术。术后第五天,小琦裸眼视力恢复到0.4。“随着切口逐渐愈合恢复,在植片稳定后,通过框架眼镜或者特殊的隐形眼镜,她的视力有望进一步提高,远期疗效有待进一步观察!”该院副教授谢华桃表示。

  武汉协和医院眼科主任程扬表示,此次临床试验所使用人工合成角膜,是目前世界上唯一进入到后期临床试验阶段的、可以代替捐赠人角膜治疗角膜盲的生物合成产品。但他也提醒,人工合成角膜移植有严格的适应症,当前该手术只能针对未累及全层的角膜病变进行移植,如果是全层角膜病变,仍需要使用人体捐献的角膜。(完)

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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