蹭热点事件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厘清网络发言法律边界******
蹭热点事件时有发生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
厘清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前不久,一则“囤‘蒙脱石散’应对XBB毒株出现的胃肠道症状”的消息登上热搜,起因是当事人发布了一条提醒亲朋好友的朋友圈,被人截图后广泛传播,最终使得药品“蒙脱石散”一夜脱销。
尽管当事人在朋友圈中澄清文字内容均为个人理解和猜测,但朋友圈的截图在一次次的传播中已然变了味,不少人将截图断章取义,在网络中广泛传播。
事发后,当事人表示自己已经到当地派出所做笔录,并接受了民警的批评教育。
类似的情况绝非个例,许多信息的源头就来自于社交群聊天、朋友圈截图,因此引发的虚假不实消息、蹭热点事件、随意杜撰事件时有发生,使得广大网民难以分辨真假,一些消息甚至造成了不良影响。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自觉抵制不当言论
在社交平台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在何处呢?
2017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网络安全法明确了所要规范的网络言论类型: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姚金菊认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法律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言论自由,但所有网民都应当遵纪守法,坚守网上言论自由底线。对于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不当言论,蓄意歪曲事实、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处理,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的,警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每个公民都要对自己的网络言行负责,希望每个公民、网民,自觉抵制不当言论、恶意攻击等不良信息,不轻信、不转发,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和谐网络环境。”姚金菊呼吁。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认为,社交媒体不是法外之地,发表言论亦有法律边界。网络言论不当可能触犯的法律包括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等。
周旭亮提醒说,一定要注意网络言论要以事实为基础,不能以侮辱、诽谤言论贬损他人人格,不触及他人隐私,不公开发布他人未经许可的个人信息及肖像,更不能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具体行为的认定在实践中需要借助司法人员的中立判断,通过充分利益衡量,依法对网络言论的法律界限予以划分。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交媒体中的言论属于一般性言论,内容应遵循《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的九不准规定。
理性把握言论边界
不蹭网络热点滋事
当网民对热点事件随意评论、发表观点时,存在何种法律风险呢?
周旭亮说,如果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的言论不实,含有虚假信息,散布谣言,很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或者法人的商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存在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情形,情节严重的涉嫌诽谤罪,很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涉嫌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严重的涉嫌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或诽谤罪等;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网民若利用热点事件发表言论,一定要谨慎理性,立足事实,客观中立,严守法律边界。”周旭亮说。
姚金菊认为,面对热点事件,网民应当理性把握言论边界,不蹭网络热点滋事,不将网络当作情绪发泄之地,否则触犯法律,必将受到依法惩处,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姚金菊说,若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言论的同时,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荣誉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责任,如对被侵权人构成精神损害的,还需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公民随意发表言论,出现涉及散布谣言、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情形,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处一定时限的拘留或者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两者并处。”姚金菊说,网民的言论影响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言论自由亦有限度
网络空间仍待净化
人们是否可以在朋友圈中畅所欲言?
刘德良告诉记者,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批评监督等正当权利,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也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
周旭亮表示,朋友圈不得发布国家秘密或其他单位组织未允许公开的信息、他人隐私等内容;不得发布涉黄赌毒以及暴恐内容等违法信息;不得发布谣言、诽谤、侮辱他人等违法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展示、传播各类违禁品售卖信息,不得违规发布广告信息等,否则将面临行政或刑事处罚。
姚金菊认为,网民发布朋友圈也是公民言论的一种表现形式,即便在虚拟世界里,也应受到法律规制,不得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与其他言论方式相比,越来越多的人更愿意通过发布朋友圈的方式表达思想和意愿,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在得到充分延伸的同时,朋友圈的公开性也为言论侵权与犯罪行为提供了潜在的庇护。
“从个人利益的角度看,网民发布的朋友圈不应侵犯他人隐私权;从公共利益的角度看,朋友圈发布要以不伤害公共利益为前提;从信息内容角度来看,朋友圈不得发布虚假、诋毁、侮辱性内容,也不得编造、散布不实信息。”姚金菊说。
在生活中,人们的一些无心之言,往往被别有用心之人稍加改动,截取其中的只言片语,便将白的说成黑的,假的说成真的,不但迷惑了大众,也让原作者饱受辟谣之苦。
对此,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会公众对信息来源的判断能力仍需加强,网络时代,公众面对信息来源很多时候会站在主观角度考虑,公众应做到多渠道求证,多方位鉴别。有关部门也应当着力打击二次传播的造谣者,而不是将矛头指向原作者。
如何在保障人们言论自由的情况下净化网络空间,成为当下紧要任务之一。
周旭亮认为,可以通过立法和普法厘清在信息网络上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让人们清楚哪些言论可以发表,哪些言论触犯了法律,从而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表达权和监督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言论自由,提供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社交平台方面,相关部门可以切实履行行政职责,积极引导平台履行自身责任和义务,利用技术对言论自由进行管理和监督,加强互联网评论服务管理,对污言秽语、谣言及时清理和处置,健全服务管理制度;网民方面,树立法律意识,遵纪守法,倡导社会公德,保持自律和理性,文明发表言论,不利用社交平台披露他人隐私、诋毁侮辱他人,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违法有害信息,提高辨别能力。
姚金菊说,网络空间中言论自由边界的划定要借助法律力量加以明确,公民个人、平台、政府、行业、法院等各种主体要扮演好各自的角色,共同致力于网络空间的净化。
姚金菊建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仍需进一步深化,互联网平台和行业应该加强自我规制和行业自律,有关部门还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基于新媒体的网络法律体系。同时,针对新媒体场域中网络言论的规制问题,有必要为公民设定相应的权利损害的救济措施,确立权利的救济制度。
漫画/高岳
闽藏协奏山海歌 唐卡漆画相映红******
藏族青年画师仁青郎加(右一)在自己的工作室指导学徒创作唐卡漆画作品。
唐卡漆画作品《天路》仁青郎加作
唐卡漆画作品《白塔桃花风景图》阿旺曲扎作
在福建省援藏工作队大力支持下已建设完工的昌都唐卡漆画基地。(本文配图由昌都市文化局提供)
跟随福建省艺术馆艺术创作部副主任何肃先,记者走进一个面积超300平方米的大厅。这是位于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卡若区的文创展示中心——唐卡漆画展陈大厅,也曾是开展培训的“教室”。四周桌子上,一幅幅大小不一的漆画摆放有序。看着这些画作,这名福建援藏干部瘦削的脸上难掩骄傲。
走近一幅画作细看,宽近1米,高足1米有余,画面是雪山,蛋壳、漆料等多种原料在画布上有序排列,贡献各自的色彩,绘就了一幅高原特有的日照金山景色。据何肃先介绍,这是这期新参加培训班的画师创作的。
参加培训的唐卡漆画画师,大多是昌都从事唐卡创作中的年轻一代。在福建省援藏工作队的积极推动下,唐卡漆画在昌都落地生根4年有余,先后已有160多名本地画师参与其中。
从一个人开始的绘画之路
唐卡,指用彩缎装裱而成的卷轴画,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福建漆画,则是从依附于工艺美术脱胎成为纯艺术的架上绘画形式。在福建省援藏工作队的努力下,它们融合产生了新的艺术形式——唐卡漆画。
7岁开始学习传统唐卡,青年画师仁青郎加被称为唐卡漆画的“第一人”。出身唐卡世家,仁青郎加从小就在父辈绘制的唐卡下牙牙学语;长大后,他跟随曾祖父嘎玛德勒和父亲曲英江村一笔一笔地学习绘制唐卡。
2018年,在昌都市文化局的委派下,仁青郎加来到厦门,参加了福建省艺术馆在厦门举办的首届中国农民漆画高级研修班。那是他第一次与漆画相识——“怦然心动!”哪怕时间过去许久,他依旧记得自己第一次看见漆画的心情。那时,他的内心如触电般闪过一个念头:“这些东西如果拿来画唐卡,会是怎样?”
“出生地”相距千里,唐卡和漆画两种艺术形式有许多不同。福建省青年画院特聘画师朱莉燕介绍,从颜色来说,唐卡用的是牛骨熬的胶,而漆画用的是漆树的汁液,唐卡偏亚光,漆画更明亮;在绘画语言上,唐卡主要采用渲染、叠加的手法,而漆画则侧重研磨、黏贴、镶嵌等技法。
然而,不同之间孕育共通,差异之中存在互补。据朱莉燕介绍,漆画的技法,会让唐卡在画面的立体感、空间感和材质对比感上有更丰富的展现,借用漆的元素,唐卡材质变得更高级,表现也更精美。
福建美术馆馆长邱志军认为,唐卡漆画的出现不是简单的“跨界”或是工艺创新,而是一种当代美学的主动选择,它打开了艺术样式的另一扇门。
尝试并不容易。漆画的创作材料是天然大漆,过敏是漆画初学者需要面临的巨大挑战。第一次用漆画的手法创作唐卡,仁青郎加需要跟大漆打交道,因为过敏,他的双手肿得无法弯曲,脸也肿得通红。但他都咬牙坚持了下来,最终克服了过敏反应,创作出自己的第一幅唐卡漆画作品。
获得更多人的认同与肯定
在福建学习的过程中,仁青郎加又完成了自己的第二幅作品。“第一次创作唐卡漆画,画作显得很稚嫩。第二幅作品经过认真打磨,唐卡漆画的融合更加成熟,我觉得可以拿出去给更多人看看了。”仁青郎加说。
这幅作品后来被推荐参加国家艺术基金项目“乡野漆彩——中国农民漆画展”日本东京站的展出。展会现场,四周人来人往,仁青郎加焦急地等待着。不一会儿,一名男子来到这幅作品前仔细端详。听了介绍,他问仁青朗加:“这画出售吗?什么价格?”买下画作后,他还专门留下了仁青郎加的联系方式,希望以后有机会继续购买他的唐卡漆画。
“看来,这项创新不但有人欣赏,还有一定的市场,这或许是我可以探索的方向。”仁青郎加想。带着自己在福建创作的作品回到家乡,仁青郎加向父辈们介绍了唐卡漆画和自己的想法。
作为国家级非遗传承人,仁青郎加的曾祖父嘎玛德勒非常开明——看着仁青郎加的新作,他对这种新手法大为赞叹,对孙子的尝试也表达了支持。但不是所有人都认可仁青郎加的创作。一些唐卡画师表示不理解:“传统唐卡不好吗?为什么非要搞唐卡漆画?”
“创新手法,是为了丰富唐卡艺术本身。传承了千年的唐卡,可以有更多新门类,也能让更多人接受唐卡。”仁青郎加这样回应。有人认可,有人怀疑。仁青郎加知道,得自己先干起来,“用成绩说话”。
最大的支持来自漆画的故乡福建。听说了仁青郎加想要创作唐卡漆画,福建省援藏工作队立即找到了这个年轻人,希望以唐卡漆画为切口,推进文化产业援藏工作。
按照中组部开展“小组团”援藏工作的要求,福建省援藏工作队同福建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艺术馆和昌都市文化局组建“唐卡漆画文化产业小组团”,将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实施的农民漆画艺术精准扶贫模式推广到昌都,培养唐卡漆画画师。
做大唐卡漆画朋友圈
2019年,作为文化和旅游部“春雨工程”项目之一,福建省艺术馆与昌都市文化局联合举办第一期闽藏唐卡漆画培训班。
仁青郎加在培训班里当起了助教。学员白马次仁让他印象深刻:在实践环节,白马次仁选择了相对复杂的创作主题。为了能按时完成作品并参加展览,白马次仁每天下课后都在教室加班绘制。一天晚上两点多,仁青郎加发现教室的灯仍然亮着,他过去一看,原来是白马次仁在专注创作。最终,白马次仁在35天的培训期内如期完成了创作。这批作品后来都在昌都市博物馆展出。看着画作前的观众,白马次仁笑容满面。
作为培训班教师的朱莉燕十分欣慰,“唐卡漆画的出现,是在西藏播撒了漆画的种子,不久将会生根发芽。”
开办培训班,就是最直接的播种方式——近3年来,昌都已经开设了8期唐卡漆画培训班,越来越多人开始投身唐卡漆画创作。
如今,仁青郎加手机里有一个几百人的微信群,里面都是各地学习过唐卡漆画或者对漆画感兴趣的唐卡画师。昌都市各县的画师们在这里咨询问题、分享作品、交换订单,每天都十分热闹。“未来我们可以在昌都成立唐卡漆画协会,以体系化的方式推动唐卡漆画发展,让更多人参与进来。”仁青郎加说。
福建援藏干部、昌都市文化局副局长李聆介绍,下一步,福建省援藏工作队将以“唐卡漆画文化产业小组团”为抓手,持续做大做强唐卡漆画文化产业。通过政府扶持、个人主动投资等方式,昌都将持续举办“唐卡漆画技艺培训班”,设立唐卡漆画工作室,培养更多融通理论和画艺的各类人才,并从中挖掘高水平绘画人才,推出一批代表性画师,创作出更多精品画作。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艺术史论系主任陈岸瑛认为,福建作为漆艺大省,有着国内最为活跃的漆艺创作和经营团体。福建省艺术馆在西藏昌都开展的唐卡漆画技艺培训,既是技术输出和文化帮扶,也是一次互惠的文化交流。
闽藏协奏山海歌,唐卡漆画相映红。历史上,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共同铸就了开放包容灿烂的中华民族文化。中国美术家协会副主席徐里认为,大漆艺术和唐卡这两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了穿越千年的“跨界碰撞”,诞生出唐卡漆画这一新兴的艺术形式。大漆的温润、包容,与唐卡的圣洁、庄严,艺术性地融合在一幅幅作品中,就如同民族之间感情的深度融合。
雪域高原的唐卡和大海之畔的漆画相互激扬,唐卡漆画成为新时代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生动实践。“这是艺术与文明的融合,更是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唐卡漆画从产生到壮大,凝聚着一批又一批福建援藏干部的共同力量,它是民族的交融,也是传承的创新。唐卡漆画相结合的艺术扶贫模式,帮助当地藏族同胞通过绘画的融合,提升扩大了销路,改变了生活方式,为他们带来了更多收入。”福建省援藏工作队领队说。(袁泉 徐驭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