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聊|苏青:在有限的空间里,做最大的努力******
中新网北京12月27日电(刘越)日前,展现脱贫攻坚的现实主义题材剧《山河锦绣》收官。剧中怀抱理想、外柔内刚的扶贫干部“赵雅奇”令不少观众眼前一亮。
当大家翻看演员表,目光落在“苏青”这两个字上时,才恍然想起记忆里的倩影——《美人心计》中蕙质兰心的皇后张嫣,《延禧攻略》里为爱痴狂的“反派”尔晴,千言万语汇成一句话:嘿,原来是你。
“原来是你”,这轻飘飘的四个字,似乎不足以概括苏青近十年来的迷茫、挣扎与破局。她走走停停,翻山越岭,学会从容坚定,才终于再次抵达聚光灯下,向观众展现了作为演员更多的可能性。
“扶贫干部”不好演 用心准备是关键
《山河锦绣》讲述了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的中西部山区,两代人前赴后继投身扶贫事业,最终使村庄彻底摆脱了贫困的故事。剧中,苏青饰演的第二代扶贫干部“赵雅奇”扎着利落的马尾,衣衫朴素,年轻的脸上带着对理想的热忱。
赵雅奇凭借高考走出大山,为了建设家乡又回村工作,接过父辈的扶贫大旗,正如苏青本人所说,“赵雅奇敢想敢干,不矫情,是一个有热情有理想的小青年。”这个西北姑娘是现实中千千万万年轻人的缩影,但离苏青本人的生活却很远,为了演得不悬浮,她做了大量准备工作。
《山河锦绣》剧照。受访者供图“全组基本上都是西北籍贯演员,大家张嘴就能说,我得过好几道弯去想台词的发音和语调,西北方言对于我这个南方人来说实属挑战。”为了融入整个创作环境,湖南妹子苏青面临着语言上的压力,她调侃自己只能用“笨方法”:“前期我会用小本抄出所有场次,把语调标出来方便直观记忆,后面有一些戏是现场即兴创作的,我就每天和语言老师(戏里的演员前辈们)泡在一起熟悉语言环境。”
虽然时间紧任务重,但此次的拍摄经历让苏青收获满满。为了演好扶贫干部,她学会了一些割麦子、种木耳和养鸳鸯的知识,还去拜访了一位真正的驻村第一书记。在与对方接触的过程中,苏青意识到基层人员的不容易,这也让她坚定了演好这个角色的信念。
《山河锦绣》剧照。受访者供图“在和她的相处中感受生活细节, 看她是如何与每家每户相处的,遇见问题时的处事方式是什么。通过‘零距离’接触,我更深刻地了解到了第一书记这个岗位的不容易。”
“《山河锦绣》是一个全景式展现脱贫攻坚战的剧目,赵雅奇他们是这场‘战役’中的一环。作为演员,我想在有限的空间里做最大的努力。”
从生活中吸收养分 努力走出至暗时刻
“在有限的空间里,做最大的努力”,这是苏青在经历了无限的迷茫和困顿之后悟出的人生哲理。
山是眉峰聚,水是眼波横,19岁入行的苏青,有着清丽的气质和姣好的面容。2010年,《美人心计》火遍大江南北,苏青将皇后张嫣“寂寞梧桐深院锁清秋”的清冷气质演绎得淋漓尽致,令人心折。
《美人心计》截图那几年,从《美人如画》到《美人制造》,市场给苏青贴上了“温婉古典美人”的个人标签,却也让她迎来了演艺生涯中的至暗时刻。直到现在,她也还是会偶尔回忆起那些焦虑的深夜,“我的瓶颈期是2014年,之前一直都在演古装剧,很迷茫,挺想突破却没有方向 ,当时选择了停下来,出国去看看。”
生活不止有眼前的苟且,还有诗和远方。短暂的异国游学经历让苏青的心境发生了变化,离开浮华的娱乐圈,她终于能静下心来感受生活,“好像封闭许久的毛孔和感官都打开了,空气里的新鲜,每个人的气质、行为、举止都特别吸引我。”
那是一段让她难以忘怀的愉快日子:“每天上午上课穿梭在地铁间,下午去各种地方打卡,我的房东说她70年都没有我这几个月去的地方多,晚上去听音乐会,看百老汇。节假日的时候也会和各国的朋友聊天,他们的热情和思想让我很受启发。”
演员写真。受访者提供“从生活中吸收养分,不管是读书还是旅游,找到适合自己的方式去充盈自己,再回到工作岗位上会更有力量。”
短暂的停留是为了更好地出发。2017年,苏青大胆突破往常温婉的荧屏形象,在《延禧攻略》中饰演心机深沉狠厉决绝的“黑莲花”尔晴。这个为爱黑化的角色在2018年的小荧屏上一炮而红,也让苏青收获了巨大的关注度。
不焦虑不着急 表演是长期主义
在陷入瓶颈和突破瓶颈中循环,是演员的常态,然而此时的她学会了更从容不迫地面对市场,“其实我从来没觉得这是困扰,反而是机会,‘反派’等标签一定意义上也是一种认可。”
“‘尔晴’这个角色确实收获了一些反响,之后找来的项目比之前更多了,我也有机会不断地尝试各种各样的题材,这是一个鼓励我往前走和开拓视野的动力。”
《延禧攻略》剧照前进和开拓,是苏青近年来不断尝试的路径。在《大决战》《最美逆行者》《山河锦绣》等作品中,她出演了医疗兵、革命者、扶贫干部,在她看来,这些剧集关联着中国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阶段和事件,能去饰演这些事件背后的付出者们是文艺工作者的荣幸与使命。
“有一些剧本和角色交到你手里,你就想走近她们,去重读那段历史,去了解这些人物背后的点点滴滴。查资料、做角色案头工作的时候,我都会很感动,越了解就越能体会到他们的伟大。”
出道十余年,苏青形成了张弛有度、细腻自然的表演风格。她演绎的角色拥有不同的人物底色,或端庄温婉,或精干飒爽,或单纯率直,一人千面各具风情。
演员写真。受访者提供她不自我设限——“从来没有刻意回避哪些角色,很期待能与古装、时装、现实主义题材的一些好角色相遇,去发掘自己更多的可能性。”
她不一味迎合市场——“这么多年行业变化很大,每个时期的流行和观众的喜好也在变,不变的是我对角色的热爱和钻研。”
她没有偶像包袱——“爱角色胜过爱自己,我一直秉承这句话的信念。私下该怎么美怎么美,但只要开始拍摄,一切都是为角色服务。”
她不存在所谓的职业焦虑——“把演戏当成短期工作,没有工作的时候必然会焦虑。但如果把它当作长期的事业,在这个赛道上走走停停,退两步休息一会,缓过来了再小跑冲刺一下,内心是不会焦虑的。”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苏青坚持求质不求量、求难不求易、求好不求快的原则,她奉行长期主义,将表演作为自己一生为之奋斗的事业,不疾不徐,脚踏实地,“适当停下来思考和学习,留心生活感受生活,为以后做储备。把自己调整到最佳状态,当机会出现的时候,才能拿出最好的状态全身心投入。”
“把拍戏作为长期的事业,保持初心,我们只需要不断充实自己,就会更加从容坚定。”(完)
最高法微信公号报道光明网记者****** 编者按:近日,最高法微信公号推出“2022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1月7日,对光明网记者孙满桃进行了报道。以下为报道原文: 光明网记者孙满桃: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他们,可能是跑法院次数最多的人,走遍各地法院、听过各类案件; 他们,和法院干警一同战斗在第一线,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一线牵; 他们,出门能扛“长枪短炮”,不是在采访,就是在去采访的路上; 他们,归来笔走风云,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 “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重磅回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近期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 想看到这些“跑口记者”的庐山真面目吗? 想知道他们眼中的人民法院都是什么样吗? 一起来围观! 这位记者是谁? 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 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2022年,一部全景展现我国司法改革成果的电视剧《底线》火遍全网,话题频登热搜。由于选材于真实案件,让网友直呼“过瘾”。作为一部现实主义的电视剧,以大量细节展示案件审理全过程,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中国司法公开的力度。 弹指十年间,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 这十年,从“千里迢迢”到“家门口办事”,跨域立案服务四级法院全覆盖;设立互联网法院,网上官司网上打;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让“立案难”变成历史;完善冤假错案纠正机制,筑牢司法公信;用铁腕惩治失信被执行人,切实解决“执行难”……一件件,一桩桩,点点滴滴,人民法院努力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这十年,人民法院聚焦社会治理热点难点,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对性侵儿童、拐卖妇女儿童等案件,该判处死刑的决不手软;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严惩家庭暴力;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犯被判处重刑;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2022年,“跑口十年”,作为见证者、记录者、传播者,见证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落地生花! 代表作品 最高法:未超出必要限度的负面评价不构成名誉侵权 “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 “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 看着群里业主发表的言论,物业公司认为其侵害了名誉权,一纸诉状将业主告到了法院,要求该业主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那么,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物业监督事项作出负面评价构成侵权吗?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名誉侵权。 今日,最高法发布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其中就包括上述“物业公司因业主负面评价引发的名誉侵权”案。 根据最高法通报,原告某物业公司为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吴某、案外人徐某系该小区业主。2020年12月11日,徐某在业主微信群内发了15秒的短视频,并在群内发表“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现在一点这个东西就这么多钱,到时电梯坏了,楼顶坏了等咋办,维修基金被物业套完了,拍拍屁股走人了,业主找谁去!”“真要大修没钱就自生自灭了,太黑心了”“所以这个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是迫在眉睫”“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要求公示名单”等言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该群内制止吴某并要求吴某道歉,吴某继续发表“凭什么跟你道歉”“我说的是事实”等。 原告某物业公司认为被告吴某的言论侵害其名誉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二审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涉及业主的切身利益,被告吴某作为小区业主,在案涉业主微信群内围绕专项维修资金的申领、使用等不规范情形对原告某物业公司所作的负面评价,措辞虽有不文明、不严谨之处,但未超过必要的限度,不足以产生某物业公司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系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企业法人,对业主在业主群内围绕其切身权益所作发言具有一定容忍义务。 因此,被告吴某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同时,法院认为,业主在行使监督权利时应当理性表达质疑、陈述观点。综上,判决驳回原告某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最高法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对物业公司的名誉侵权,依法合理划分了法人、非法人组织人格权的享有与公民行为自由的边界。 ——————————★—————————— “两高两部”发布新规 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尽封”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教育挽救犯有较轻罪行的失足未成年人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功能和意义在于,尽可能降低轻罪前科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影响,促使其悔过自新、重回正轨。 为切实解决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和相关记录管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影响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等问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会签下发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案事件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由于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对封存的主体、封存的具体内容和程序以及查询的主体、内容、程序等把握不一,导致该制度在落实中出现封存管理失范,相关部门监管失序等问题。 如一些企业违法提供、出售、使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致使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泄露等。 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提出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建议、提案。为此,2021年6月,“两高两部”就此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 通过调研发现,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未封或者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的案事件,造成涉案未成年人在考试、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遭遇歧视,很多涉案未成年人因无法正常工作生活而无奈走上信访维权道路。 据司法机关统计,2017年4月至2022年4月,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80855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157962人,共计238817人。 “如果这么大一批罪错未成年人因犯罪记录失密造成就业难、入学难,可能会再次滑向犯罪深渊,使办案环节教育、感化、挽救的全部努力归零,影响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提问时说。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制定了《实施办法》。 “我们在专项调研基础上着手起草《实施办法》。起草过程中,我们确实发现很多问题。”“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说,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但对于何种材料属于“相关犯罪记录”并未明确。这导致司法实践中有些地方认为未成年人违法记录,如绝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宣告无罪、社区矫正、接受专门教育、行政处罚等不属于“犯罪记录”,因此不在封存范围,致使涉案未成年人前科劣迹材料泄露;有些地方认为犯罪记录仅限于判决、不起诉等终局处理结果,而强制措施记录、立案文书、侦查文书、刑罚执行文书等过程文书均不包含在封存范围内,导致有的案件在侦查、起诉环节各种信息资料已经不当泄漏,判决作出后再进行封存为时已晚。 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材料“应封尽封”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的封存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并特别强调既要封存办案过程中形成的纸质材料,也要封存相关电子数据。各地公安机关将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做到“应封尽封”。 《实施办法》明确了18周岁前后实施数个犯罪的犯罪记录封存问题。即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数个行为,构成一罪或者一并处理的数罪,主要犯罪行为是在年满十八岁周岁前实施的,被判处或者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对全案依法予以封存。 《实施办法》在封存内容方面力求全面。即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材料“应封尽封”。 一是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材料,在诉讼终结前一律加密保存、不得公开;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对自己掌握的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后未封存的成年人卷宗封皮应当标注“含犯罪记录封存信息”,并对相关信息采取必要保密措施。 二是对于未成年人不予刑事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记录;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的记录也应当依法封存。 三是对于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要注意对未成年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四是对于2012年12月31日以前办结的案件符合犯罪记录或者相关记录封存条件的,也应当予以封存。 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实施办法》规定,对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封存机关应当对其犯罪记录解除封存:(一)在未成年时实施新的犯罪,且新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二)发现未成年时实施的漏罪,且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三)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成年后又故意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其之前的犯罪记录。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成年人身心未完全成熟,依法应当予以特殊优先保护,但实践中也要坚持宽严相济,对罪行较轻的,着力教育感化挽救;对涉嫌严重犯罪的,依法批捕起诉,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封存案件材料不得授权网络平台通过互联网直接查询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封存的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司法部将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落实犯罪记录封存相关卷宗材料的保密管理、电子档案信息的加密保存,严格落实相关工作人员的保密要求,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对不当泄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保密责任到位。 《实施办法》明确承担犯罪记录封存以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信息工作的公职人员,不当泄漏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应当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个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线上系统缺乏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单独录入、管理及加密的设置,《实施办法》特别规定电子档案信息也应当封存,即第10条规定“对于电子信息系统中需要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应当加设封存标记,未经法定查询程序,不得进行信息查询、共享及复用。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不得向外部平台提供或对接”。确保了对全部案卷材料封存到位。 更多作品链接 一组词云,带你一览2022年最高法工作报告中的公平正义! 专访宋鱼水:让人民群众享有“触手可及”的正义 丈夫嫌妻子做饭难吃辱骂施暴致其轻微伤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